2017-01-28,初一。
除夕依舊進入第二場,還有些未完成的事項,陳先生(時代屋)的鐵門還沒上漆,電燈要再牽一條,帆布竹框支撐一直倒,還擔心一些未想到卻沒想到就沒做到的事...。
進入除夕的前一天下午三時,我一樣擔心著事情是否都已完成哪些未完成或未思考到,裝完了最後一條燈線,又遇見了李小姐(市管處),她不同以往開心地跟我打招呼,說收到我們的文了,她們已覆文我很快就會收到,過不久又拿著影印的文給我,說先給我影印的,上面寫著因建物老舊有安全之虞及市場已停止使用因此無法核准我們使用。她說我下午會收到正文,但實際上,我至今未收到...但我得稱讚他們效率之快,1/25送的文,在1/26就收到影本的覆文,公務員其實是積極的;交給我影本後,她請我到外面看聖誕樹的燈,接得電源為公共電,她說她不在意店被我們用,因為電費沒多少,但假如電線走火,火災我們要怎麼辦,我們能承擔負責嗎?接著說我們接私人的電她沒話說,但沒提到失火是誰的責任。
從開始辦活動,她就不斷說著活動辦會有人意外受傷,會有人走進危樓造成意外,我們能負責嗎?我們要怎麼負責,公部門很擔心發生這些事,因為要國賠她們責任很大,但,危樓早已存在,就算我們不辦活動,大家還是會進入市場吃飯買東西,市管處有這樣警告商家嗎?有人發生意外是誰該負責呢?我們活動如其他店家一樣不再危樓,甚至我們是在空地,何來建物危險的疑慮,而市場停使用正是我們辦這系列行動的起因,假如市場不停止使用,就不會有這系列行動了,所以我又發了文進去。
除夕這天,一如往常進入市場,但人變多了,多了返鄉遊子,在修補帆布竹框時,有位年輕人正在吃湯圓,走向了我們,問起我們正在做的事,他說她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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